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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实施意见,教师待遇、编制问题有了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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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待遇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

中秋前后,北京、上海、黑龙江、重庆等地,也先后出台了《意见》,并各自给出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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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令五申的背后,教师待遇目前处于怎样的状态?什么样的水平能保证教师享有应得的社会地位?教师待遇问题究竟该如何破题?

困局

收入未反映教师应有地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今年发布的《教育蓝皮书: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8)》中,一份“教师眼中的学校教育”调查报告道出了教师的待遇困境。

这份以全国7622份教师问卷为样本的调查结果显示,教师月工资“3000-5000元”占比最高,54.06%的受访者“不满意自己的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60.13%不认为教师这一职业“社会地位高,受尊重”,51.27%的受访者则表示“如果重新选择不愿意当老师”。

差异

收入高低取决于绩效工资

教师待遇的另一个问题是,不同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中小学教师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此外,中小学教师还有一项名为“10%工资”的收入,为岗位与薪级工资之和的10%。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10%这三项构成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政策和标准。

而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很大程度取决于地方政府。按照要求,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而调整。津贴补贴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属于地方事权,由地方财政保障。

可见教师待遇最大差别在绩效工资。“区域间的差异造成教师心理不平衡,导致教师向发达地区流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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