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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证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如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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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如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载明的事项包括(  )。
Ⅰ.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Ⅱ.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Ⅲ.收购公司的经营状况
Ⅳ.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A.Ⅰ、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Ⅱ、Ⅲ、Ⅳ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证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如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①收购人的名称、住所;②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③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④收购目的;⑤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⑥收购期限、收购价格;⑦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⑧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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