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讲解: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18年07月02日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 所有评论

1Z302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建造师注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七、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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