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建的工程分包给乙承包单位,双方订立分包合同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双方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同时发现该分包行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下列关于本案仲裁协议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分包合同无效,则仲裁协议无效
B.分包合同有效,则仲裁协议有效
C.分包合同效力待定,则仲裁协议效力待定
D.分包合同效力与仲裁协议效力没有相关性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考点]
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1Z303040仲裁法——1Z303041掌握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思路]
《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拓展]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分为四个方面,如下表所示。
对象
效力阐释
对当事人的 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通过向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块该纠纷,从而丧失了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对法院的 约束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对仲裁机构的 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将不能获得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同时,仲裁委员会还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的其他争议也无权仲裁
仲裁协议的 独立性
《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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