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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每日一练(2015-11-3):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率为17%。2005年4月1日,丁公司与丙

2015年11月03日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 所有评论

每日一练: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每日一练(2015-11-3)
【单选题】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率为17%。2005年4月1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商品的账面实际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10万元,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10%。协议规定,丁公司应在9月2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丁公司回购该批商品时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90
B.100
C.118.3
D.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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