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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L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远大代理有限公司公司签署了就2004年度会计报

2016年01月05日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 所有评论

试题来源: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模拟试题(3)
【分析解答题】北京L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远大代理有限公司公司签署了就200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业务约定。在确定项目经理人选时,事务所的有关负责人注意到本所3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注册会计师的如下情况:(1)A注册会计师之子将其所闲置的房屋出租给远大公司总经理的父母居住,每月收取的租金与出租时的市场行情一致;(2)B注册会计师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未婚妻现在已不是远大公司的职员,但直到2004年11月为止,一直在远大公司担任主要财会人员。(3)C注册会计师作为远大公司的前任注册会计师被认为是独立的,但上年审计完成时在管理建议书中向远大公司提出有关内部控制若重大建议。据悉,远大公司的现行内部控制基本上是按照C的建议重新设立的,上年审计中,C注册会计师还向远大公司提供了若干有关纳税的建议,但未被采纳。逐一分析上述情况,你认为L会计师事务所将远大公司的审计业务委派给哪位注册会计师,才能更好地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网考网解析:
(1)L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将远大公司的审计业务委派给A注册会计师。因为注册会计师子女的经济利益一般应视同注册会计师本人的经济利益,故所述情况等同于注册会计师A本人与客户的关键管理人物之间有经济交易,应当回避; (2)从法律上讲,对B注册会计师而言,在办理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未婚”二字并不影响婚姻关系。因注册会计师配偶的利益应视...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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