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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每日一练(2018/6/12):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2018年06月12日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 所有评论

每日一练: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018/6/12)
【判断题】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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