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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甲单独执行

2018年07月12日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 所有评论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甲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有权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甲有权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甲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业务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D、甲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业务的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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