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

解析: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

2018年07月12日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 所有评论

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破产费用合计为100万元,共益债务合计为400万元,共益债务中,因管理人继续履行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而产生应支付给乙公司的货款共200万元,经清算,债务人财产为2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条件,乙公司可以获得清偿额为()。
A、50万元
B、100万元
C、200万元
D、150万元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由于200万元的债务人财产清偿完破产费用100万元后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共益债务400万元,因此应该按照比例清偿,即:(200-100)×(200/40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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