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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企业与乙企业发生了合同纠纷,经过审理,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甲企业

2018年07月13日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 所有评论

甲企业与乙企业发生了合同纠纷,经过审理,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甲企业向乙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企业仍然拒绝执行判决,此时乙企业向A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A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甲企业中100吨的货物。同时,B人民法院受理了其他债权人提出的对甲企业的破产申请,针对A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该中止强制执行程序,解除对甲企业货物的查封
B.继续执行强制执行程序,变卖货物取得的价款用于清偿乙企业
C.继续执行强制执行程序,变卖货物取得的价款提存
D.该强制执行程序交给B人民法院来继续执行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本题考核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效力。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注意执行程序应“中止”,而不是“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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