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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某住宅小区的广告中,宣称其“容积率不高于1

2018年07月13日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 所有评论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某住宅小区的广告中,宣称其“容积率不高于1.2”“绿地 面积超过50%”,引起购房者的热烈关注,所预售的商品房一售而空,价格也比周边小区高出20%。但是,该小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中未对容积率和公共绿地面 积问题作约定。甲公司交房时,购房者乙却发现小区的容积率超过2.0,绿地面积只有20%,并且在调查后得知,甲公司报经批准的规划就是如此。下列关于甲 公司和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同无效
B.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C.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网考网参考答案:B、C

网考网解析:

本题考核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B、C的表述正确,选项A的表述错误;本题的情形不适用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因此选项D的表述不符合题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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