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018/7/21)
【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甲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以乙为名义股东。后来乙见投资权益有利可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些说法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
A、如果该合同不存在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B、甲可以直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无需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C、甲有权要求乙将公司分配所得的利润转交给自己
D、乙向不知情的银行借款时,以持有的该公司股权设定质押的,该质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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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考网参考答案:A、C、D
网考网试题解析: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本题中,甲与乙所签订的约定由实际出资人甲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乙为名义股东的协议,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故选项A正确;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应当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因此,选项B错误;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选项C正确;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第三人有权依法主张善意取得该股权,因此,选项D正确。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大数据分析:在此试题本次每日一练练习中:
84%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13%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2%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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