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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

2018年07月23日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 所有评论

【单选题】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解析] (1) 根据公信原则,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在本题中,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善意、有偿取得、已经登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2) 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应当作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处理。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在本题中,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房屋买卖合同未经乙的追认,买卖合同无效。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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