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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

2018年08月01日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 所有评论

根据网考网考试中心的统计分析,以下试题在2017/12/11日注册会计师考试习题练习中,答错率较高,为:69%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13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网考网参考答案:B,答错率:69%
网考网试题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于8月1日前支付6万元货款,作为后履行一方的乙公司有权拒绝甲公司要求其履行交付西服的要求。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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