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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对债务人乙享有5万元的债权,乙对丙拥有4万元的到期债权却迟迟未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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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对债务人乙享有5万元的债权,乙对丙拥有4万元的到期债权却迟迟未行使,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危险,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只能对乙行使权利
B.如果乙对丙的债权是赡养费的请求权,甲也可以向丙要求
C.甲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乙的名义对丙行使乙的债权
D.甲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自己的名义对丙行使乙的债权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赡养费是基于赡养关系产生的,是专属于乙自身的权利。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此债务人负担。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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