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

解析: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

来源:网考网注册会计师 所有评论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 )。
A.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
B.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前手之间存在抵销关系
C.汇票背书不连续
D.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够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解析] (1) 选项AD: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人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2) 选项B: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3) 选项C:属于“对物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抗辩。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