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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精神病患者某甲(未婚),一日突然用木棒将邻居乙的小孩击伤,经抢救治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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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精神病患者某甲(未婚),一日突然用木棒将邻居乙的小孩击伤,经抢救治疗后脱险。双方就损害赔偿没有达成协议,乙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甲赔偿损害。甲的父母均不愿代甲应诉,互相推诿。关于本案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B.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诉讼代理人中指定其中一名担任诉讼代理人
C.甲的父母是本案的被告
D.法定诉讼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考点] 诉讼代理人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甲虽然是精神病患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有诉讼权利能力,是适格当事人,是本案被告,而其父母不是本案被告。C项当选。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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