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

解析:在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方式下,收购人在依照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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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在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方式下,收购人在依照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公告收购要约后,即可在收购要约的期限内实施收购。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为( )。
A.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
B.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
C.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D.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在此期间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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