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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公司于2003年6月向乙公司订购一批木材,价值40万元,合同约定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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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甲公司于2003年6月向乙公司订购一批木材,价值40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以银行汇票向乙公司付款,付款后10日内由丙仓储公司将货物发给甲公司。 2003年6月17日,甲公司将自己手中的一张7月10日付款的、付款人为乙公司所在地B银行的银行汇票交给本公司业务员张某,授权张某携带该汇票到乙公司所在地的B银行申请承兑,并告诉张某:银行承兑后根据甲公司指示将汇票背书给乙公司以支付货款。2003年6月19日,张某携带该汇票来到B银行申请承兑,B银行当天承兑。然后张某前往丙仓储公司处验货。在丙仓储公司人员的说服下,张某认为:既然货物是由丙仓储公司发给甲公司,货款完全可以直接交给丙仓储公司。因此,张某在汇票上签字背书,将汇票转让给了丙仓储公司。丙仓储公司取得该汇票后,为担保自己还债,于2003年6月25日将该汇票质押给了丁公司。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后,丙仓储公司在该汇票上签字背书,交给丁公司,但汇票上未注明质押字样。 丁公司取得该汇票后,为购买一批货物,将该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了某物资供应公司,并在背书时注明“在我公司验收货物前,背书不生效”字样。然而,某物资供应公司始终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2003年7月14日,某物资供应公司电话咨询B银行可否持该汇票前去要求付款,B银行答复:再等几天,该汇票的出票人A银行的资金尚未到位。2003年7月24日,某物资供应公司持该汇票来到B银行要求付款被拒绝。B银行的拒付理由是:①A银行偿付该汇票的资金始终未到位;②该汇票的背书不连续:该汇票的背书人应是甲公司,但背书签字的却是张某个人。 某物资供应公司于是凭票向丁公司追索。丁公司提出抗辩:我公司在背书时已经注明“在我公司验收货物前,背书不生效”字样,现在某物资供应公司未按期供货,我公司无法验货,背书未生效。 某物资供应公司凭票向丙仓储公司追索。丙仓储公司提出抗辩:我公司将该汇票质押给了丁公司,丁公司无权再转让,某物资供应公司没有合法的票据权利。 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1)B银行的拒付理由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票据代理 请分别说明理由。 (2)丙仓储公司和丁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3)持票人某物资供应公司是否有权向出票人A银行、甲公司、丙仓储公司和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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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答案解析:(1)B银行的拒付理由①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理由②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 在B银行的拒付理由中;①“A银行偿付该汇票的资金始终未到位”不能作为抗辩理由,因为票据关系一经成立,就独立于基础关系之外,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均不影响票据关系的有效,而票据的资金关系就是一种票据的基础关系。但是,在B银行的拒付理由中②“该汇票的背书不连续:该汇票的背书人应是甲公司,但背书签字的却是张某个人”可以作为票据抗辩的理由,背书不连续是对物抗辩,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票据是文义证券,张某虽然具有代理人身份,但未在票据上注明代理或代理人字样,应看做是以个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背书的。因此可以认定背书不连续。同理,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票据代理,只能是一般的民法上的代理,在票据关系中不产生代理的效果。 (2)丙仓储公司和丁公司的抗辩理由均不成立。 首先,丙仓储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丙仓储公司提出的抗辩理由是:我公司将该汇票质押给了丁公司,丁公司无权再转让,某物资供应公司没有合法的票据权利。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宇样而另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因此,丙仓储公司的行为不构成票据质押,其背书转让了票据权利。 其次,丁公司的抗辩理由也不成立。丁公司提出的抗辩是:我公司在背书时已经注明“在我公司验收货物前,背书不生效”字样,现在某物资供应公司未按期供货,我公司无法验货,背书未生效。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时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条件的,条件无效。因此丁公司的背书有效,而所附的条件不产生任何效力。 (3)因背书不连续,持票人某物资供应公司无权向甲公司及甲公司的前手(包括出票人A银行在内)行使追索权。 同时,持票人某物资供应公司也丧失了对前手丙仓储公司和丁公司的追索权。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定日付款的汇票,应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未在该法定期限内为付款提示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持票人丧失的追索权仅限于其前手,而对于承兑人不发生失权的效果。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本题中,持票人某物资供应公司7月14日的行为不构成汇票的付款提示,直到7月24日才去提示付款,超过了提示期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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