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

来源:网考网注册会计师 所有评论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______。
A.保管人将其保管的机器设备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选项D:第三人接受赠与,属于无偿取得,不构成善意取得。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