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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某国有工业企业,200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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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某国有工业企业,200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46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2)产品销售成本3 80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61万元,营业税1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万元。(3)营业费用120万元;财务费用28万元;管理费用232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4)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向主管部门捐款70万元,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一老年服务机构捐款20万元,向技术监督部门缴纳罚款10万元。(5)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1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其他有关资料如下:①该企业全年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为32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工资总额为268.8万元,计提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56万元。②截止年底,本年已预缴所得税200万元。③该企业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对2002年度应纳所得税进行了如下计算,并编制了纳税申报表:应纳税所得额=4600(产品销售收入)+400(其他业务收入)—3800 (产品销售成本)-14(营业税)-6(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20(营业费用)-28(财务费用)-232(管理费用)—100(营业外支出)+17(联营企业分回利润) =717万元应纳所得税额:717×33%=236.61万元应补缴所得税:236.61-200=36.61万元由于该企业发生重大人事变动,直至2003年2月20日,该企业才向税务机关报送了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要求;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该企业计算200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哪些错误之处 应如伺进行纳税调整。(2)调整计算该企业2002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汇算清缴应补缴或退回的税款。(3)该企业于2003年2月20日进行纳税申报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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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1)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下列错误之处: ①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超过规定标准。根据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应为1500×5‰+(4600+400-500)×3‰=1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18=12万元。 ②将向上管部门的捐款,以及交纳技术监督部门罚款在税前予以扣除不符合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10=80万元。 ③未将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还原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7÷(1-15%)=2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7=3万元。 ④按实发工资在税前进行了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0-268.8=51.2万元。 ⑤按实际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进行了扣除。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68.8×(2%+14%+1.5%)=47.04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6-47.04=8.96万元。 (2)调整计算该企业2002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717+12+80+3+51.2+8.96=872.16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872.16×33%=287.81万元 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已缴税款=20×15%=3万元 2002年该企业应缴所得税额=287.81-3=284.81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284.81-200=84.81万元 (3)该企业于2003年2月20日进行纳税申报不符合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该企业于2月20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已超过了纳税申报期限。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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