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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某酒厂(位于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种酒类产品,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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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某酒厂(位于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种酒类产品,2012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情况如下:购进业务:(1)月初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玉米作原材料,收购凭证上注明金额50万元,支付运费2.6万元、建设基金0.4万元、装卸费及其他杂费0.6万元,取得货运发票,材料已入库。(2)从国内购进酒精6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本月生产白酒领用其中的80%;购进其他各类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共计5.6万元。(3)进口两台生产检测设备,买价160万元,支付中介佣金6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装卸费、运输费l4万元、保险费0.54万元,取得海关填发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检测设备进口关税税率、10%。(4)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万元。销售业务:(1)向烟酒批发公司销售瓶装白酒50吨,销售单价为160元/公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0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85万元。销售散装粮食白酒32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24.57万元。(2)向酒店及消费者零售白酒l0吨,销售单价200元/公斤,取得含税销售额234万元。委托加工业务:将月初购进的玉米的10%运往甲企业,委托加工白酒,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3万元、增值税税额0.51万元;甲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酒厂收回白酒0.6吨,将其中的50%直接销售,取得零售收入6.4万元。 受托加工业务:受托为某县城乙企业加工酒精4吨,乙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9万元,当月加工完毕,酒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其他业务:(1)新研制一种营养白酒,为打开市场,赠送给关系单位10000斤,成本为6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2)因管理不善,库存的上月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原材料丢失,成本5.8万元,其中运费成本0.5万元,运费成本中包括装卸费0.1万元,丢失的原材料以前已抵扣进项税额。已知:酒精消费税税率为5%;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斤;假定有关票据当月均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并在当月抵扣。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1)计算进口检测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2)计算2012年6月该酒厂应转出的进项税额;(3)计算该酒厂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的税金;(4)计算委托加工业务应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计算2012年6月该酒厂销项税额;(6)计算本月该酒厂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7)计算2012年6月该酒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8)计算2012年6月该酒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9)根据该酒厂的顾客群,若该酒厂成立销售公司,统一以不含税价格160元/公斤销售给销售公司,不再直接向酒店和消费者个人销售,是否会节税 如果能够节税,根据2012年6月的资料,计算2012年6月该酒厂可节省的消费税的金额。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1)关税完税价格=160+6+14+0.54=180.54(万元) 进口检测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180.54×(1+10%)×17%=33.76(万元) (2)2012年6月该酒厂转出的进项税额=(5.8—0.5)× 17%+(0.5—0.1)/(1—7%)×7%=0.9+0.03=0.93(万元) (3)酒厂应代收代缴税金=(9+2)/(1—5%)× 5%×(1+7%+3%)=0.64(万元) (4)材料成本=[50 × 87%+(2.6+0.4)× 93%+0.6]×10%=4.69(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4.69+3)+0.6 × 2000 ×0.5/10000]/(1—20%)=9.69(万元)委托加工业务应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9.69 ×20%+0.6 ×2000×0.5/10000=2.00(万元) (5)2012年6月该酒厂销项税额计算 视同销售业务形成的销项税额=[6 ×(1+10%)+10000 × 0.5/10000]/(1—20%)×17%=1.51(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800+5.85/1.17+24.57/1.17+234/1.17+6.4/1.17)×17%+0.34+1.51=177.20(万元) (6)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50×13%+(2.6+0.4)×7%+5.1+5.6+33.76+5×3%+0.51—0.93=6.5+0.21+5.1+5.6+33.76+0.15+0.51—0.93=50.9(万元) (7)该酒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177.20—50.9=126.3(万元) (8)酒厂收回甲企业委托加工的白酒销售50%,取得零售收入6.4万元,大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9.69×50%=4.85(万元),不属于直接销售,需申报缴纳消费税,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又l0000斤=5吨,则: 该酒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800+5.85/1.17+24.57/1.17+234/1.17+6.4/1.17+[6 ×(1+10%)+10000×0.5÷10000÷(1—20%)]}× 20%+(50+32+10+0.6 x 50%+5)×2000×0.5/10000—2.00× 50%=1040.35×20%+9.73—1:216.80(万元) (9)根据该酒厂的顾客群,若该酒厂成立销售公司,统一以不含税价格160元/公斤销售给销售公司,不再直接向酒店和消费者个人销售,在销量相同情况下,由于部分销售业务计税价格下降,会产生节税效果。 消费税节税金额=(200—160)×10×1000/10000×20%=8(万元)。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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