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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与乙商贸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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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甲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与乙商贸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7月份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甲企业从乙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和税款尚未支付。
(2)乙公司从甲企业购进办公用电脑500台,每台购进不含税单价为0.6万元,取得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300万元。乙公司当月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用应收甲企业的销货款抵应付甲企业的货款和税款,实付购货款l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
(3)甲企业为乙公司制作大型的电子显示屏,开具了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为9.36万元,调试费收入2.34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丙公司进行专业加工,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取得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乙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购货款4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用5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国家统一运输发票。购进后,将收购农产品的4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60%零售给消费者取得含税收入35.03万元。
(5)乙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
额298.35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
假设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均经过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企业2014年7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乙公司2014年7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网考网解析:
参考解析:(1)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当期的销项税额包括: ①销售电脑销项税额=500×f)6 X 17%=51(万元)②制作显示屏销项税额=(9.36+2.34)一(1+17%)×17%=1.7(万元) 合计=51+1.7=52.7(万元)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③从乙公司购买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进项税额34万元 ④接受丙公司专业加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0.34万元。合计=34+0.34=34.34(万元)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52.7-34.34=18.36(万元) (2)乙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当期的销项税额包括: ①销售材料的销项税=200 X 17%=34(万元) ②销售农产品销项税额=35.03-(1+13%)×13%=4.03(万元) ③销售电脑及其他物品的销项税=298.35=(1+17%)X 17%=43.35(万元)合计=34+4.03+43.35=81.38(万元)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④购进电脑可以抵扣的进项税=500×0.6 X 17%=51(万元) ⑤购进农产品支付的买价和运费其中40%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另外60%零售给消费者的部分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40×13%+5×11%)×60%=3.43(万元) 合计=51+3.43=54.43(万元) 乙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81.38—54.43=26.95(万元)。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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