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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长江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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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长江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
长江公司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1年4月30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10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
长江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于2011年4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10年度长江公司已预交所得税7000万元,长江公司尚未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长江公司2010年12月31日编制的2010年度“利润表”有关项目的“本期金额”栏有关金额如下:

利润表

编制单位:长江公司 2010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80000
减:营业成本
5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
销售费用
200
管理费用
500
财务费用
20
资产减值损失
60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6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8700
加:营业外收入
300
减:营业外支出
2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8800
减:所得税费用
700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1800

2011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发现的与上述“利润表”相关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1) 长江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购入大海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10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实际支付款项4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用),2010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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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答案解析:长江公司2010年应交所得税=[调整后的税前会计利润29881万元(28800-20+2500-1500-10+1-20-60+60-10+100)-事项(1)调减20万元-事项(2)调减1000万元(2500-1500)-事项(3)调减10.5万元(10×50%+110÷5×6/12×50%)+事项(6)调增200万元+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0万元-其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万元]×25%=7287.63(万元)。 2010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事项(6)50万元(200×25%)+其他75万元(300×25%)=125(万元)。 2010年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事项(1)5万元(20×25%)+事项(2)250万元[(2500-1500)×25%]+其他50万元(200×25%)=305(万元)。 应补交所得税=7287.63-7000=287.63(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467.6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87.63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5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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