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

解析: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于2005年4月1日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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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于2005年4月1日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月31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选举和更换全部董事
B.审议批准公司的弥补亏损方案
C.解聘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网考网参考答案:A、C、D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会的职权。(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因此A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全部董事不符合法律规定;(2)选项C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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