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公民某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某甲应以()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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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公民某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某甲应以( )为其住所。
A.河南
B.北京
C.河南和北京共同
D.某甲任意选择的住所地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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