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解析:案例十八:王甲在平安保险公司为其5岁的儿子王乙投死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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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案例十八:王甲在平安保险公司为其5岁的儿子王乙投死亡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根据案例十八,回答92~96题:
若王甲与银行签订保险合同中,约定按月缴纳保险费,交了三个月保险金后,由于生意繁忙,到期后没有在两个月内缴纳第四个月的保险金,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保险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缴纳保险金
C.合同中止
D.合同自动终止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解析] 《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第六十条规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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