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解析: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新受托人。()

2018年07月18日来源: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所有评论

 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新受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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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考网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十条规定,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原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托人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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