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解析:医院、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

来源:网考网银行从业资格 所有评论

医院、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

网考网参考答案:1

网考网解析:

《担保法》规定,医院、学校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医院、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并且,提供保证的医院、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还要就提供保证的过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题说法正确。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