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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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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

类    别

储  罐  形  式

固定顶罐

浮顶储罐或设置充氮保护设备的储罐

卧式

储罐

地上式

半地下式

地下式

甲、乙类

液体

单罐容量 V(m3)

V≤1000

0.75D

0.5D

0.4D

0.4D

不小于0.8m

V1000

0.6D

丙类液体

不论容量大小

0.4D

不限

不限

注:1  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2  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4  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且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

5  同时设置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地上式储罐不宜小于0.4D

6  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当储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当储罐容量不大于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

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内储罐的单罐储量和总储量不应大于表4.2.3的规定;

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分组布置的限量

名    称

单罐最大储量(m3

一组罐最大储量(m3

甲、乙类液体

200

1000

丙类液体

500

3000

2  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

3  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形式和总储量折算为相同类别的标准单罐,并应按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确定。

4.2.4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区的每个防火堤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沸溢性液体储罐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与地下式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且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防火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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