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16层民用建筑,一、二层为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每层建筑面积为3000m²,三至十六层为住宅,每层建筑面积为1200m²,地下室的层高为2.3m,作为自行车库。建筑首层室内地坪标高为+0.700m,室外地坪标高为﹣0.800m,商业平屋面面层标高为+14.600m,住宅平屋面面层标高为+52.700m,女儿墙顶部标高为+54.200m,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建筑分类,该建筑的类别应确定为?
答: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对于建筑高度的计算,以下几点要注意:
1.建筑高度计算的核心在于确定建筑的“顶”和“底”。
2.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不用计入。
3.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不用计入。要注意在建筑底部意思是位于地面以上,是不包括地下室的。
4.局部突出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注意界限值是≤1/4不计入。
5.关于1.5m和2.2m,这两个条件是仅针对住宅建筑而言,不针对公共建筑。
6. 对于局部突出辅助用房,对公建而言,无论其面积多大,都不计入建筑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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