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民法学易错题(2015-12-8) |
第1题:遗赠属于〔)。 A.双方法律行为 B.单方法律行为 C.不要式法律行为 |
【判断题】: |
第2题:诉讼时效 |
【分析题】: |
第3题: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使要约不发生效力,那么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 ). A.随后发出 B.在受要约人收到约前发出 C.在受要约人承诺前发出 D.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 |
【单选题】: |
第4题:被宣告死亡撤销后,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 A.自行恢复 B.恢复,但需办理复婚手续 C.不能自行恢复 D.应重新登记,才能恢复 |
【单选题】: |
第5题: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 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 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 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 |
【单选题】: |
第6题:为他人制作广告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 |
【判断题】: |
第7题:格式条款虽然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仍可反映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思。 |
【判断题】: |
第8题:悬赏广告和标价出售的商品都可以成为要约。 |
【判断题】: |
第9题: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11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借款1万元,写下欠条1万元,共计3万元,购买邻村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1999年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冒着下雪天,山路十分滑的危险为村民刘江运货进城,不幸坠入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江、张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1)朱兰名下存折2000元清偿刘江的货损;(2)瓦房1间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1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1万元;(3)丧葬费1000元由村承担;(4)欠信用社和邻村的2万元由李梅在年满1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5)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抚养。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李梅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虽同意抚养李梅,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梅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8分) (2)你认为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4分) |
【分析题】: |
第10题:名称权是()。 A.公民享有的人格权 B.自然人享有的身份权 C.法人享有的人格权 |
【单选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