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

2016年01月05日来源:法律硕士考试 所有评论

试题来源:2000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刑法学真题及解析
【分析解答题】《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网考网解析:
【答案】本条规定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国家财经制度及公款的使用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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