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案例分析(得出结论并说明理由) 郝某,男,30岁,菜单位I、岗人员。1

2016年01月06日来源:法律硕士考试 所有评论

试题来源:法律硕士联考大纲(2000-2001)刑法学样题
【分析解答题】案例分析(得出结论并说明理由) 郝某,男,30岁,菜单位I、岗人员。1997年6月被某市团委机关聘为会计。 1998年1月至5月间,郝利用做假账的手段先后侵吞公款3680元,后被发现。试分析郝某的行为性质。
网考网解析:
案例分析 郝某的行为是贪污行为,但不构成犯罪。 郝某属于受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又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国有财产的手段,其行为属于贪污性质。但按刑法的规定,...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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