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考网考试中心的统计分析,以下试题在2017/11/21日法律硕士考试习题练习中,答错率较高,为:95%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宋朝独有的法律制度的是()。
A.死刑复奏制
B.鞫谳分司制
C.翻异别推制
D.听狱之限制
网考网参考答案:A,答错率:95%
网考网试题解析:
[评析]查要点是死刑复奏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宋朝独有的法律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并不是宋朝独有的法律制度。死刑复奏制度最早出现于三国曹魏时期,魏明帝曹睿曾规定:除谋反、杀人罪外,其余死刑案件必须上奏皇帝。创立死刑复奏制度,主要是为了减少错杀无辜,并把死刑权收归中央,具有重要的意义,影响深远。到了隋唐时期,仍然实行死刑复奏制度,只不过规定开始细化。唐太宗时期,死刑实行三复奏,而后,为了慎重对待死刑案件,将在京师地区行刑前的三复奏改为五复葵。但是各地的死刑案件仍然实行三复奏。但犯恶逆以上罪,以及部曲、奴婢杀主人罪,行一复奏即可。宋朝继续实行死刑复奏制度,但是在复奏次数上与唐朝有所差别,即京师死罪实行一复奏,地方死刑则不复奏。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需要注意的是,考生一定要对该制度全面把握,区分该制度的起源以及历代王朝在复奏次数上的差别。宋朝将审理和判决分立(有的认为是审理和复审的分立)的制度称为鞫谳分司制。鞫谳分司,即“审”与“判”分为两事,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扣—当,审问案情的官员无权量刑,检法量刑之事由他员负责。前者称“鞫司”(又称为“推司”、“狱司”),后者称为“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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