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不属于我国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基本程序是()。 A.法

2018年07月19日来源:法律硕士考试 所有评论

【单选题】不属于我国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基本程序是()。
A.法律案的起草
B.法律案的提出
C.法律案的审议
D.法律案的表决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1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法律案的起草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不属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以选A。说明:传统的法理学观点认为立法程序应该是包括四个方面:(1)提出法律方案;(2)审议法律案;(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的公布。而一般将法律案的起草工作认定为立法准备工作。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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