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下列关于《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的表述,正确的有()。 A

2018年07月20日来源:法律硕士考试 所有评论

【多选题】下列关于《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的表述,正确的有()。
A.基本精神与“五五宪草”一脉相承
B.规定了“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
C.实行总统制的政治体制
D.罗列各项民主权利自由,比以往任何宪法规定得都充分
网考网参考答案:A、D
网考网解析:

[评析] 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特点。《中华民国宪法》是南京国民政府于 1947年公布的。该部宪法的基本精神与《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五五宪草”)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需要注意:虽然《中华民国宪法》与《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一脉相承,但是这种承继仅仅限于基本原则与基本精神,并不意味着具体的继承,而且“五院制”这种具体规定早在《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时就已经作出,因此,排除B项。《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特点之一就是在政权体制的规定上不伦不类,既非总统制,又非国会制、内阁制,实际上是用这种规定矛盾的条文掩盖蒋介石个人专制统治的本质。可见,应排除C项。 《中华民国宪法》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尽管都属于形式上的东西,但是不能否认,这部宪法对这些权利的规定确实比以往任何宪法文件都充分,只不过这些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且在具体实施上受到临时性特别法规的限制。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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