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刘某与张某之妻有染,张某得知后非常气愤,决定要教训刘某。某晚,刘某穿小

2018年07月25日来源:法律硕士考试 所有评论

【单选题】刘某与张某之妻有染,张某得知后非常气愤,决定要教训刘某。某晚,刘某穿小路回家,早已等候在那里的张某放出自己训练的狼狗扑向刘某,张某则躲在角落里不动声响。结果刘某被咬成重伤。张某的行为()。
A.属于作为犯,构成故意伤害罪
B.属于纯正不作为犯,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不纯正不作为犯,构成故意伤害罪
D.不构成犯罪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评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作为犯、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概念的理解。刑法理论一般将犯罪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某种被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作为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利用物质性工具、利用动物、利用自然现象、利用他人的行为实施的行为,等等。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又分为两类:一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即该犯罪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二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即既可以以作为的方式,也可以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犯罪。按照这一理论,本题中,张某是利用动物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所以A项正确。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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