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我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采取( )。 A.准则主义 B.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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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我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采取( )。
A.准则主义
B.行政许可主义
C.严格准则主义
D.特许主义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精解] 我国在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中,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取行政许可主义,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新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由行政许可主义改为严格准则主义,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并向登记机关报送即可。可见,严格准则主义不仅将行政干预控制到了最小化,而且也符合“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法理理念。故选C项。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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