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甲乙丙成立一个合伙组织,并推选甲为负责人,则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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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丙成立一个合伙组织,并推选甲为负责人,则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A.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
B.不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
C.经过甲认可后发生效力
D.经过全体合伙人认可后发生效力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A项正确。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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