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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某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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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抓住汽车把手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间接故意的含义及其与其他罪过形式的区别。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别关键就在于在间接故意中,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持放任的主观态度,而在直接故意中,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持希望的主观态度。从本题所给出的案情看,甲对朱某的死亡显然不是出于希望的态度,所以选项A“直接故意”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15条的规定,疏忽大意的过失与其他罪过形式的关键区别在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在认识因素上,是对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没有预见,所以。疏忽大意的过失又被称为“无认识的过失”,而其他罪过形式在认识因素上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是有认识的。在本案中,甲对朱某的死亡结果显然不是没有认识到的,而是已经预见到的,所以,选项D“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关键区别在于: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持的意志因素不同。对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来讲,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不仅不存在希望的心理,而且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的本意的;对于间接故意来讲,行为人虽然也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却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在实践中,判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在意志因素上究竟是轻信能够避免还是放任,一个较为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如果行为人在已经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他虽然不是希望这个危害结果发生,但又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不是依靠任何条件去防止它发生,一般就可以认定其在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已经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是他为了防止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或者依靠自己的经验、水平或者当时、当地的条件,自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但是结果最终还是发生了,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在本案中,甲对自己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致朱某被摔在地并死亡的结果,并未采用任何为防止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的措依靠甲的经验、水平或者当时、当地的条件,也不可能认为朱某死亡的结果可以被避免,所以,甲的主观心理态度也不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从案情看,甲对自己的行为造成朱某死亡的结果很明显是放任的,即为了摆脱朱某,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朱某死亡的结果听之任之,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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