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南京国民政府较长期实行的司法审判制度是 A.四级三审制 B.三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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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南京国民政府较长期实行的司法审判制度是
A.四级三审制
B.三级三审制
C.三级二审制
D.二级二审制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在普通司法机构上基本上沿用北洋政府的司法体制,实行四级三审制度。1930年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二百三十一次会议议决《法院组织法》的立法原则,仿效德国和法国的司法体系,改四级三审制为三级三审制,取消了初级法院的建制。依据该原则1931年公布实施《民事诉讼法》和1932年实施的《法院组织法》正式确立三级三审制。普通法院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县市设地方法院,对于民刑第一审案件以及非诉讼事件实施管辖。省设高等法院,其管辖范围为:内乱、外患、妨害国交罪的第一审案件,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而上诉的民刑事案件,不服地方法院裁定而抗告的案件。首都设最高法院,名为第三审实为法律审,其管辖范围为:不服高等法院第一审判决,上诉的刑事案件,不服高等法院第二审判决民刑事案件,不服高等法院裁定而抗告的案件、非常上诉案件。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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