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我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原则采用()。 A.行政许可主义 B.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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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我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原则采用()。
A.行政许可主义
B.准则主义
C.严格准则主义
D.命令主义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评析] 考查要点是法人设立的原则。法人设立原则是指法人设立的基本依据及基本方式。法人设立原则因法人类型及时代的不同而不同。法人设立的原则包括放任主义、特许主义、行政许可主义、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和强制主义等。在我国,不同类型的法人采取不同的设立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取严格准则主义。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注意:新修订的《公司法》删除了原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获得国务院授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言外之意,就是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山行政许可主义改为严格准则主义,考生对这一点应当格外注意。对于其他非公司法人的没立采用行政许可主义,因此,排除A项。机关法人的设立采用强制设立主义(命令主义),因此,排除D项。对于法人设立的原则,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知识点,考生应当全面掌握各种法人设立所采用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目前尚没有采取准则主义的设立原则,但准则主义属于世界通行的设立原则。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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