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甲、乙二厂与丙燃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丙公司供给0号或10号柴油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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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二厂与丙燃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丙公司供给0号或10号柴油1000吨,在柴油运到后,甲厂和乙厂按4:6的比例向丙公司付款。该合同之债是()。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
D.连带之债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因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二人,因此属于多数人之债,而非单一之债;因合同标的物具有可选择性,因此属于选择之债,而非简单之债;因甲乙债务是有份额的,因此属于按份之债,而非连带之债。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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