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我国企业法人有权转让的人身权为()A.营业执照B.荣誉权C.名称权D.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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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我国企业法人有权转让的人身权为( )
A.营业执照
B.荣誉权
C.名称权
D.名誉权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考点] 法人的人身权 [解析]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进行营业活动的必要凭证,不得转让。《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法人的荣誉权和名誉权都属于不可转让的权利。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C。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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