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甲为了修建房屋与邻居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用乙家的院子堆放建材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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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为了修建房屋与邻居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用乙家的院子堆放建材并支付报酬,并办理了登记。下列情况下地役权的乙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有()
A.甲将向其堆放建材的地方倾倒垃圾粪便,严重污染乙家的环境
B.甲不支付约定的报酬,经乙合理催告仍不支付
C.乙要将房屋出租,因承租方不愿继续履行地役权,于是要求解除地役权合同
D.甲乙两家在合同履行期间交恶,乙不愿再与甲来往,欲解除合同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A选项构成违反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B选项应当经过两次催告;C和D都不是法定解除地役权的事由。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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