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某矿山工人刘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生产的规定,引起重大火灾,致多人伤亡和财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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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矿山工人刘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生产的规定,引起重大火灾,致多人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依刑法的规定,刘某的行为构成()。
A.玩忽职守罪
B.失火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破坏生产经营罪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失火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火灾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从本题来看,很明显,刘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非其他三罪。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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