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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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除外。
A.司法终审权
B.外交权
C.国防权
D.货币发行权
网考网参考答案:B、C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此题考的是有关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内容。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1)行政管理权;(2)立法权;(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但外交权和国防权是国家主权的范围,作为地方行政单位的特别行政区不得享有。从历年考试来看,有关特别行政区的内容是考试的重点(每年都有题),例如特别行政区的概念、特点、意义、与中央的关系等等,考生都应该引起注意。该部分可以以多种形式出题,是本章的重点内容。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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