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甲、乙、丙、丁共同创作小说《让子弹跑》,甲想将该小说在个人网站上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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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丙、丁共同创作小说《让子弹跑》,甲想将该小说在个人网站上连载,乙想将小说转让给电影公司拍摄电影,丙凶其中部分情节改编自自己的真实故事而不愿发表或转让,丁表示无所谓,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不能将小说在个人网站上连载
B.乙不能将小说转让给电影公司拍摄电影
C.甲可以将小说在个人网站上连载,且不必向乙、丙、丁支付报酬
D.乙可以将小说转让给电影公司拍摄电影,但应当向甲、丙、丁支付报酬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考点] 合作作品权力行使 [解析]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甲、乙、丙、丁为合作作者,因此甲可以将小说在个人网站上连载,但应当向乙、丙、丁支付报酬,乙则不能将小说转让给电影公司。选择B。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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