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关于民法上物的分类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原物和孳息都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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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关于民法上物的分类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原物和孳息都必须是独立的物
B.主物和从物在所有权的归属上必须属于同一所有权人
C.特定物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而种类物是可以用同种类的物进行替代的物
D.动产一般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精解] 原物和孳息都应当是独立的物,因此,尚未与原物分离的物,如树上的苹果,不能成为孳息。主物和从物的所有权必须属于同一所有权人,如果两类物分属于不同所有权人,则这两类物就不能认定为主物和从物的关系。特定物不仅仅指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如达·芬奇的名画《蒙娜丽莎的微笑》,而且还包括被特定化的种类物。故选C项。动产一般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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